注冊公司起名規范
公司名稱構成
公司名稱一般由行政規劃+企業字號+名稱行業+組織形式,四段構成.
行政規劃=上海市
企業字號=“企業字號”
名稱行業=網絡科技
組織形式=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登記名稱規則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①、 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②、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③、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④、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⑤、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五)、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六)、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①、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②、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所從事行業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③、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④、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哪些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上海”或者“上海市”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五)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六)外商投資企業;
(七)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